课程建设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整合课程资源,建立教学团队,创建优质资源共享课,健全课程体系,深化教学内容改革,促进课程建设,从而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课程建设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各专业核心课程实施课程负责人管理办法。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开拓创新,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课程所涉内容的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相关人才的需求状况。
(二)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学效果好,具有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的经验,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对开课时间不长的小专业个别课程,其课程负责人的职称及年限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至少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 2 年以上, 教学效果好。
(三)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责。
(一)个人向所在专业教学部或教研室申报,按要求提交申报相关资料。
(二)根据申报材料和本人情况,各专业教学部按课程推荐具备条件的人选报教务处。
(三)学校教务处在广泛征求相关专业教师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 审阅个人材料和科研成果,经讨论、评议后确定最终人选,由教务处负责按程序发文。
(四)每门课程评选 1 名课程负责人。
(五)1 名教师原则上不得担任多门课程负责人;但对于专业教师不足的课程,视具体情况,1 名教师可担任多门课程负责人。
(一)及时掌握本课程的最新发展与教改动态,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在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课程的教学任务的落实安排及课程标准的编写。
(三)组织课程组教师实施课程建设规划,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网站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四)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在教研室主任的统一安排下参与讨论拟定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规范等教学文件,组织考试命题、成绩评定及试卷分析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课程组课程建设计划,对课程建设的进度和各个环节进行督察,保证课程建设的时效和质量。
(六)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本课程范围内的各类课程建设项目、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励。
(七)定期组织课程组成员集中备课,负责对本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本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八)协调和指导本课程实践环节的建设(包括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设计等),形成良好的实践条件和完善的实践机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九)组织实施课程组师资培养计划,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教师自修,组织教师培训等。
(十)配合专业带头人,完成专业建设中与课程组所涉课程相关的其他任务。
(一)课程负责人的日常业务工作归于课程所在专业教学部管理。
(二)课程组成员由课程负责人在该课程任课教师中遴选确定。课程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课程组的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服从课程组整体工作安排,支持其他成员的工作。
(三)学校对课程负责人在进修培训等方面优先安排。
(四)各专业教学部每年对课程负责人进行一次考核,按考核情况提出努力方向,各专业教学部可对不履行职责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课程负责人报请学校教务处提出解聘申请,并报拟任人选;学校教务处对课程负责人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不符合考核条件的予以调整,通过补充和调整不断提高课程负责人素质。
(五)课程负责人在三年的综合考核时,在课程研究上必须达到:
① 在省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课程建设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课程建设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② 建立本课程基本资源:包括课程介绍、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或演示文稿、网络教学课件、教材、重点难点指导、习题、实验、参考文献和课堂教学录像等。课程基本资源应能系统反映本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设计、课程资源配置和应用;能充分反映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教学团队教学风采。
③ 建立课程拓展资源:包括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 演示/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实习)系统、试题库系统、作业系统、在线自测/考试系统、学习和交流工具等。课程拓展资源应能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具有通用性、易用性、交互性、科学性和可扩展性。
(六)学校对课程负责人按年发放 1500 元/人津贴。如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负责人,则从第二门课程开始每年增加发放 200 元/门的津贴。
(七)具备学校课程负责人资格,方能被学校推荐申报市、省、国家级学科带头人。
(一)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一)骨干教师认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勇于创新、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学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同时具备学校“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能承担教学任务和教学研究工作。
4.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教学基本功,先进的教学观念,掌握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手段,主讲 1 门以上主干课程, 课堂教学有特色,教学质量优良,3 年内获得A 等教学质量 1 次及以上, 承担过校级及以上公开课与示范课。
(二)骨干教师认定的具体条件
1.了解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状况,熟悉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在本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中有成效。近 3 年内,主持或参与过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建设(含精品课程建设、特色专业(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教材建设、学生技能竞赛指导、教学资源库建设、慕课建设等)。
2.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了解本专业面向工作岗位(群)的职业素质要求,有较强指导实践能力,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岗位实践相结合,指导过一届以上学生综合实训、顶岗实习,效果好。
3.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三年承担主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每年能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在制定教材计划、教材分析、承担科研课题等具体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4.教育科研能力需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以上:
① 近三年,主持 1 项以上市厅级科研或教研项目排名前三;或获得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参与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参与者排名前三)。
② 近三年,主编或副主编符合学校规定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译著 1 本以上;或参编教育部规划教材 1 本以上。
③ 近三年在统计源期刊发表学术水平较高的专业论文、教研教改论文 1 篇。
④ 面向全校教师开展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 1 次以上。
⑤ 参加教学竞赛获校级一等奖或省市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近三年承担或主要参与过一项社会服务活动。
① 骨干教师每年 3 月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 3 年,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满需重新认定。
② 充分发挥各部门力量,组织人力资源部、教务处、教研室等定期对各专业骨干教师进行认定及考核。
③ 骨干教师考核标准:在双师素质教师考核合格的基础上,骨干教师工作标准中的教育教学、教学建设、教研科研、青年教师 4 项全部合格者、骨干教师考核合格;1 年不合格者,保留资格,连检 2 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④ 骨干教师的考核每年一次,在双师素质考核后进行,每年的 6 月实施。
1.骨干教师是评选学校专业(课程)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2.学校对骨干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先进荣誉称号中给予优先考虑。
3.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培训进修等。
4.骨干教师享受专项津贴,年度考核合格者给予发放。